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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
2013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MPA教育中心      发布日期:2013/05/29  
一、培养目标
    作为广西的重点名校,广西师范大学在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和研究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是广西首个文科博士点单位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而且我校行政管理学学科、教育管理学科、社会学在引领广西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与创新上亦拥有一席之地。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以广西师范大学雄厚的学术人文底蕴为依托,立足于西部尤其是广西民族自治地区的特定区情,突显民族和区域特色。
     广西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的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较好地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和学习方式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为2.5至4年。学生以“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每学期
学生集中回校学习。具体上课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分要求
    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包括必修课17学分,专业方向课8学分,选修课9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2学分。
四、 教学方式
    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体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研究方向
   1.地方政府治理
   2.区域公共管理
   3.县域发展与管理
   4.教育经济管理
   5.社会保障。
六、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社会实践四个部分。
核心课和方向必修课程是学生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是在我校自身特色和培养方向要求的基础上,为拓展学员原专业知识的某些不足而开设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是对公共管理不同研究方向课程的纵深专题研讨,这种针对性课程设置在于满足不同培养对象的多样性要求,体现个性化培养和发展的基本模式。
(一)核心课程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MPA英语、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公共伦理、社会研究方法
(二)方向性必修课
    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地方政府治理与创新、中国政府改革与发展、公共危机管理
(三)选修课
    MPA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兴趣爱好选修课程,不得少于9学分。
(四)社会实践与研讨
    围绕专业研究领域或工作实际进行必要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时间为三个月。社会实践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在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部门工作的学员可在原单位就地进行社会实践,在非政府机构工作的学员可自行联系或由学院统一组织到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部门进行社会实践。所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的字数不低于4000字。
七、学位论文
    MPA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
    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
    论文的形式一般是专题研究论文,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政策评估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全面审查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经院系审查,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广西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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